城市燈光太亮「閃瞎眼」?

作者 : John Dunn,EDN專欄作者

1960年代中期,如果開車還亮著「刺眼的燈光」,是一項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。到了現代,大家總是覺得路燈、停車場照明、汽車大燈以及甚至是交通號誌,似乎都還不夠亮,除非它亮到足以讓人瞇起眼睛、幾乎要「閃瞎眼」了,或甚至是難以直視其眩光的程度...

以創作《多恩斯伯里》(Doonesbury)漫畫而聞名的美國卡通畫家Garry Trudeau最近一直在網路上重新發佈舊的漫畫片段。我想大概是從1980年代中期開始,其中有一段出現了這樣的畫面:https://www.gocomics.com/doonesbury/2019/01/24

我們看到這個四格漫畫的一開始,其中一個角色J.J.正在駕駛計程車,接著對她的倒霉乘客說:「你看看這個小丑!竟然亮著大燈在開車!」

時間倒帶來到1960年代中期,當時我住在新罕布夏州(New Hampshire),我記得當時如果開車時還亮著「刺眼的燈光」,是一項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。

在1975年的電影《週六夜狂熱》(Saturday Night Fever)中,我們看到一輛1964年的雪佛蘭(Chevy)配備了電影般炫目的四燈頭燈組,還亮著遠光燈穿過紐約市布魯克林(Brooklyn)市區街道,而這也在暗示電影觀眾,這輛車裡滿載著一群凶惡的暴徒。

回到現代來看,大家總是覺得路燈、停車場照明、汽車大燈以及甚至是交通號誌,似乎都還不夠亮,除非它亮到足以讓人瞇起眼睛,幾乎要「閃瞎眼」了,或甚至是難以直視其眩光的程度。

我們過去經常看到車子的大燈還帶有藍色眩光,這主要來自於氣體放電的照明來源。不過,值得慶幸的是,我覺得最近周圍像這樣的車輛比較少了。

然而,在我看來,高強度LED的出現,尤其是5000°K色溫的白光LED,更加劇了當今的城市困境。您可參考我之前的一篇文章:「同一燈具的三個光源為什麼有兩種色度?」(Chromaticity in the eye of the beholder),其中有更多的說明。

而這樣的困境有希望補救嗎?

編譯:Susan Hong

(參考原文:The ‘too brights’,by John Dun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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